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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中心的申請條件

長期照護中心的申請條件

被看護人為(1)應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學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僱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專用,經醫療團隊評估需24 小時照顧者;(2)或持有以下項目之身心障礙手冊,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者,才可申請。